切,早这样多好?费劲吧啦口舌半天。

青春期真可怕,青春期的兔子会顶嘴。

也没心情再看书了,整个人没骨头地向后一躺,陷进沙发里,崭新的书就这样被用来充当眼罩,摊开后盖在脸上遮挡光线。

客厅里的阳光刚刚好地落到你的腿上,如同盖上层轻薄暖和的鹅绒被。

呐呐,比起看书,早晨果然还是更适合睡觉。

在正式入眠的前一秒,大脑迷迷糊糊的你由衷希望那个住22番地研究核武器的博士家里不要再搞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动静,大早上被爆炸声轰醒的时候,真的一脸懵逼地以为自己倒霉催的碰上战争爆发……

渐渐地,你在书本的墨水味道里放空,合上眼皮。

然而今天注定将你第二次从浅眠里拽出魂的就算不是邻居家的爆炸,也有家里某个发泄过后恢复本性的小屁孩。

“金麦。”

“金麦。”

“金麦?”

“金麦,金麦!”

“……”

妈的。

就算不睁眼,你也能从不远处乒铃乓啷的动静声里判断出小屁孩正站在你价值连城的酒柜旁扯着嗓子喊你。

破小孩知不知道喊了两声没人理就该适可而止地收声,再喊就属于扰民了吗?大呼小叫个什么劲,是谁刚刚说喊大名是件不礼貌的事。

又是一阵乒铃乓啷的声响,酒瓶相互轻微碰撞,然后玻璃门被关上,蒙斯发现了你在睡觉。

“金麦,你不是说要看书吗,怎么又睡觉?”

原本趴在脚边当暖脚炉的呼噜已经跑不见,你摘下搭在脸上的书,翻了个身背过去,非常不想搭理。

青春期的小孩真是个烦人的物种。

“喊我干嘛。”几秒钟后,就算很不情愿,你还是出声答应了一句,以免精力旺盛的对方继续喊魂。

蒙斯没过来,站在原处,兴致冲冲地道:“你快看看这个。”

“什么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