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860
时间:2008-02-19 19:04:44 来源: 作者:
4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 广州 原创文章请保留版权,转载文章请注明转自朝9晚5。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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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 本文转自朝9晚5网站http://www.day95.com。
四类 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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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0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元/小时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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